商標駁回復審是指申請注冊的商標經商標局審查駁回后,申請人對商標局的駁回理由和法律依據不服,而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對原案的復查審議。以下是關于商標駁回復審的詳細解釋:
法律依據
我國《商標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復審流程
1. 接收駁回通知書:商標注冊的申請人會收到來自商標局的駁回通知書,這是整個復審流程的起點。駁回通知書會詳細說明駁回的理由和法律依據,這是申請人后續(xù)準備復審材料的重要依據。申請人需要仔細審閱,并特別注意通知書上的郵戳日期,因為復審申請有嚴格的時限要求。
2. 準備復審材料:申請人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通常為15天)準備復審材料。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復審申請書:詳細闡述申請人對駁回理由的異議,并提供充分的證據支持。
* 商標駁回通知書:作為復審申請的依據之一。
* 商標注冊申請書及商標圖樣:證明申請人對該商標的原始申請情況。
* 商標使用證據:如果可能,提供商標在實際使用中的證據,以證明商標的顯著性和不會造成消費者混淆。
* 商標設計說明:解釋商標的創(chuàng)意來源和設計理念,有助于說明商標的獨特性和合法性。
* 申請人身份證明:如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或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 商標代理委托書(如委托代理機構辦理)。
3. 提交復審申請:準備好復審材料后,申請人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通常為15天)將材料提交給商標評審委員會,并繳納相應的復審費用(目前為每件750元或1500元,具體金額可能隨時間變化,請以官方最新通知為準)。提交方式可以是線上或線下,具體以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要求為準。
4. 商標評審委員會審查:商標評審委員會在收到復審申請后,會首先進行形式審查,確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符合法定要求。形式審查通過后,評審委員會將進行實質審查,對商標是否具備注冊條件、駁回理由是否成立等進行全面評估。這一過程通常需要九個月內完成,但如有特殊情況,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至多三個月。
5. 審查決定及通知:商標評審委員會在實質審查結束后,會做出復審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如果復審申請理由成立,評審委員會將撤銷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初步審定并公告商標;如果復審申請理由不成立,將維持商標局的駁回決定。
6. 司法救濟途徑:若申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復審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是申請人維護自身權益的最后一道法律屏障。
注意事項
1. 時限要求:復審申請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逾期將不予受理。
2. 費用繳納:及時繳納復審申請費用,避免因費用問題影響復審進程。
3. 證據充分:在準備復審材料時,應確保提供的證據充分、有力,以支持申請人的異議理由。
總的來說,商標駁回復審是一個復雜而嚴謹的過程,需要申請人仔細準備、積極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