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著作權人是軟件的創(chuàng)造者,依法享有軟件著作權。這些權利通常包括但不限于:
1. 發(fā)表權:即決定軟件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軟件著作權人有權決定何時、何地以及以何種方式將軟件向公眾發(fā)布。
2. 署名權:即表明開發(fā)者身份,在軟件上署名的權利。軟件著作權人有權在軟件上標注自己的姓名或名稱,以表明自己是軟件的創(chuàng)作者。
3. 修改權:即對軟件進行增補、刪節(jié),或者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利。軟件著作權人有權對軟件進行修改和完善,以適應不斷變化的市場需求和技術環(huán)境。
4. 復制權:即將軟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軟件著作權人有權將軟件復制到其他存儲介質上,以便進行分發(fā)、銷售或備份。
5. 發(fā)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軟件著作權人有權將軟件以商業(yè)目的出售或贈與給公眾,從而獲取經濟利益。
6. 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軟件的權利,但是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軟件著作權人有權將軟件的使用權出租給他人,以獲取租金收入。
7. 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軟件的權利。軟件著作權人有權通過互聯(lián)網等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軟件,以滿足公眾的在線使用需求。
8. 翻譯權:即將原軟件從一種自然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自然語言文字的權利。軟件著作權人有權將軟件翻譯成其他語言,以適應不同國家和地區(qū)的用戶需求。
此外,軟件著作權人還享有保護作品完整權等權利,并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其軟件著作權,以及全部或部分轉讓其軟件著作權,并有權獲得相應的報酬。這些權利的保護期限通常為作者終生及其死后50年,但也可能因不同國家或地區(qū)的法律規(guī)定而有所差異。
總的來說,軟件著作權人的權利是全方位的,涵蓋了軟件的創(chuàng)作、使用、傳播等多個方面。這些權利的保護對于維護軟件市場的公平競爭、促進軟件產業(yè)的發(fā)展以及保障軟件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