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專用權是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專利權、著作權并稱為知識產權的三大支柱。它是指商標所有人依法對其注冊商標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商標經依法核準注冊后,商標注冊人便享有對注冊商標的專有權,具體可以細分為以下幾種權利:
1. 專有使用權:這是商標專用權中最核心的權利。商標所有人對自己的注冊商標享有排他性的獨占使用權,任何第三人不得在同類產品或服務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相類似的標志。這種專有性也稱為獨占性或壟斷性。
2. 許可使用權:商標注冊人有權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形式,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但應到商標局進行備案。許可使用的期限應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之內,使用的商標必須是注冊商標原樣,且使用商標的商品應在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圍之內。
3. 處分權:商標所有人有權對自己的注冊商標進行處分,這包括:
* 轉讓權:商標所有人可以將商標權有償或無償?shù)剞D讓給第三人。
* 投資權:商標所有人可以將商標作為資產進行投資,如投資入股。
* 設立抵押權:商標所有人還可以將商標用于質押融資等金融活動。
4. 禁止權:商標所有人有權禁止他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使用其注冊商標,或在類似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相近似的標志,以防止商標混淆和淡化。
5. 續(xù)展權:商標所有人在商標注冊有效期滿后,有權申請續(xù)展注冊,以延長商標的保護期限。
此外,根據(jù)《商標法》的相關規(guī)定,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范圍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如果商標所有人或被許可人超出了這個范圍使用商標,可能會構成冒充注冊商標或侵犯他人商標權的行為。
總的來說,商標專用權是商標所有人對其注冊商標所享有的一系列專有權利,這些權利共同構成了商標所有人對注冊商標的全面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