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是指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所享有的獨占的、排他的權利。在我國,只有注冊商標才享有商標權,且商標權的取得實行注冊原則,因此商標權實際上是因商標所有人申請、經國家商標局確認的專有權利。商標權的內容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商標專用權:這是商標權中最重要的權利,指商標權主體對其注冊商標依法享有的自己在指定商品或服務項目上獨占使用的權利。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具體來說,商標注冊人有權在其注冊商標核準使用的商品和服務上使用該商標,在相關的商業(yè)活動中使用該商標,并有權禁止任何其他人未經其許可擅自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2. 商標許可使用權:指商標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權利。許可人應當監(jiān)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但未經備案不影響合同的效力(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只是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商標的使用許可的類型主要有獨占使用許可、排他使用許可、普通使用許可等。
3. 商標轉讓權:指商標權人依法享有的將其注冊商標依法定程序和條件,轉讓給他人的權利。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xié)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此外,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4. 商標續(xù)展權:指商標權人在其注冊商標有效期屆滿前,依法享有申請續(xù)展注冊,從而延長其注冊商標保護期的權利。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每次續(xù)展注冊的有效期也為10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5. 商標禁止權:指商標權人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不經過自己的許可而使用注冊商標和與之相近似的商標的權利。商標禁止權的范圍比商標專用權的范圍廣。根據商標法相關規(guī)定,注冊商標權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此外,根據一些地方政府網站發(fā)布的信息,商標權還可能包括設立質押權(即商標注冊人有權在經營活動中以其注冊商標設立質押)、投資權(即商標注冊人有權根據法律規(guī)定,依照法定程序將其注冊商標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投資)、繼承權(即商標作為無形財產,可以依照財產繼承順序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等內容。
總的來說,商標權是一種綜合性的權利,涵蓋了商標在注冊、使用、轉讓、續(xù)展以及維權等多個方面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