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駁回復審程序是商標申請被商標局駁回后,申請人對其申請注冊的商標被駁回理由和法律依據(jù)不服,而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的一種法律程序。以下是該程序的具體步驟和注意事項:
一、復審申請資格與時限
1. 申請人資格:商標復審的申請人必須是被商標局駁回商標的原申請人。
2. 申請時限:申請人需要在收到商標局駁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注意信封郵戳日期)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申請。若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遲延,可以在期滿前申請延期,但具體是否準許延期,由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
二、準備復審材料
1. 申請書:提交《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申請書》,并認真填寫復審理由。
2. 原申請文件:包括蓋有商標局“駁回”印章的《商標注冊申請書》原件、《商標核駁通知書》原件、商標圖樣(原圖樣10張)、商標局寄送商標核駁通知的信封(用以確定復審是否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nèi)提出)。
3. 證據(jù)材料:提供能夠證明商標創(chuàng)意來源和使用情況的證據(jù)材料,以及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和實物證據(jù)。這些材料需要根據(jù)商標駁回的理由進行篩選、整理和運用。
4. 其他要求:提交原《商標注冊申請書》的商標、商品、服務及所填寫的其它內(nèi)容不能作任何改動。若申請人需要在提出評審申請后補充有關證據(jù)材料,應當在申請書中聲明,并自提交申請書之日起3個月內(nèi)提交與申請書相同份數(shù)的證據(jù)材料。
三、繳納評審費用
申請復審時,需按照規(guī)定繳納商標駁回復審申請規(guī)費,目前的收費標準是每件申請1500元。未繳納或繳納不足者,其復審申請將不予受理。
四、提交復審申請
將準備好的復審申請書及相關材料一并寄送至商標評審委員會。商標評審委員會將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天內(nèi)進行形式審查,若認為符合法定受理條件,則予以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若認為不符合法定條件,則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五、等待復審決定
商標評審委員會將對商標局駁回決定的合法性和申請人申請復審的事實、理由、請求等進行全面的審查評議。復審過程中,由于不涉及當事人質(zhì)證問題,商標評審委員會一般不適用公開評審程序。審查評議后,商標評審委員會將在最長九個月內(nèi)(如有特殊情況需延期,須經(jīng)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方可延長至多三個月)作出復審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
六、執(zhí)行或訴訟
1. 執(zhí)行決定:若申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無異議,則需執(zhí)行該決定。
2. 提起訴訟:若申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持有異議,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總之,商標駁回復審程序是一個嚴謹?shù)姆蛇^程,需要申請人嚴格按照規(guī)定準備材料、繳納費用、提交申請,并等待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若對決定有異議,還需及時采取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quán)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