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異議申請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途徑:
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1. 簽署委托書:異議人需要簽署商標代理委托書,并附上異議人的身份證明,如營業(yè)執(zhí)照、身份證等。
2. 準備異議書件:包括填寫異議申請書、擬寫異議理由及事實依據,并附相關證據。
3. 提交申請:由商標代理機構代異議人向商標局提交異議申請書件。
二、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
1. 準備異議書件:與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時相同,需要準備異議申請書、異議理由及事實依據,并附相關證據。
2. 提交申請書件:在商標注冊大廳提交準備好的異議申請書件。
3. 打碼與繳費: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并在交費窗口繳納異議規(guī)費。
三、通過郵寄書件辦理
1. 準備異議書件:同樣需要準備異議申請書、異議理由及事實依據,并附相關證據。異議申請書可以從網上下載。
2. 郵寄申請書件:通過郵局以掛號或特快專遞方式將異議申請書件郵寄到商標局。
四、具體流程細節(jié)
1. 異議提出:異議人只能在異議期限內(通常為商標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對經商標局初步審定并登載在《商標公告》上的商標提出異議。
2. 通知答辯:商標局在收到異議書及有關證據后,會將異議書副本寄達被異議人。被異議人應在收到異議書之日起30天內作出書面答辯。如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答辯,則視為棄權,但不影響異議程序的進行。
3. 補正(非必經流程):商標局在收到異議申請后,如發(fā)現異議申請書件中存在問題需要補正的,會向異議人或商標代理機構寄發(fā)補正通知,限期補正。
4. 做出裁定:商標局在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的陳述,并調查核實相關情況后,會做出裁定。裁定結果可能為異議理由成立,原初步審定的商標不予注冊;或異議理由不能成立,原初步審定的商標予以注冊。
5. 送達裁定書:商標局會將異議裁定書寄給異議人與被異議人。
6. 復審:如異議當事人中任何一方對異議裁定不服,可在收到異議裁定書之日起15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請注意,在整個商標異議申請流程中,異議人需要確保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實有效,并嚴格按照商標局的要求準備和提交相關書件。同時,異議人也應密切關注商標局的通知和裁定結果,以便及時采取進一步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