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可以撤回。專利申請在審查階段撤回的情況包括主動撤回和被動撤回兩種形式。主動撤回是申請人自己主動提出撤回申請,并在中國專利局發(fā)出授權通知書之前提出撤回申請。只要申請?zhí)幱诔坊氐臓顟B(tài)沒有被批準授權之前都是有效的。而被動撤回則是由其他原因導致的撤回狀態(tài)。這些原因可能包括未在期限回復專利申請的各種通知書等導致申請被視為撤回的情況。具體來說,申請人收到授權通知書后應當提交的文件如未提交或者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提交等情況也可能會被專利局視為主動撤回申請?zhí)幚?。如果在提交專利權登記通知書后的一個月內不辦理登記手續(xù)的情況下也可能被當做放棄專利申請的處理方式之一(當然也會有收費等原因而將被當作放棄處理的情況)。此外,專利申請撤回的效力發(fā)生在專利申請過程中,撤回自申請日開始受理的專利申請后,該申請不再繼續(xù)審批程序,除非再次提出相同的申請專利局接受并開始審理請求(這種情況在實踐中是不可能存在的)。請注意具體的申請撤回細節(jié)或原因可能有特殊的法規(guī)和程序規(guī)定。如果有更多疑問,請咨詢相關專利部門或相關專業(yè)律師獲取更準確和全面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