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請作品登記的人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一、作品的作者
定義:一般是指文學、藝術、科學等作品的創(chuàng)作者。
權利基礎: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相關規(guī)定,創(chuàng)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作者對其作品享有著作權,因此有權申請作品登記。
二、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定義:這類申請者并非作品的原始作者,但通過法律途徑獲得了作品的著作權,如繼承、受讓、合同約定等方式。
權利基礎: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九條的規(guī)定,著作權人除了作者外,還包括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因此,這些依法享有著作權的主體也有權申請作品登記。
三、代理人
定義:在作品登記過程中,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可能因各種原因無法親自辦理登記手續(xù),此時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
注意事項:代理人辦理作品登記時,應出示身份證明或提供表明作品權利歸屬的證明,并填寫相關的登記表格。同時,代理人還需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和登記機構的規(guī)定。
四、特殊規(guī)定(以軟件著作權為例)
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人:應當是軟件著作權人以及通過繼承、受讓或者承受軟件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軟件著作權合同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是軟件著作權專有許可合同或者轉讓合同的當事人。
合作開發(fā)的軟件:進行著作權登記的,可以由全體著作權人協(xié)商確定一名著作權人作為代表辦理。著作權人協(xié)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權人均可在不損害其他著作權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請登記,但應當注明其他著作權人。
綜上所述,可以申請作品登記的人包括作品的作者、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及其代理人。在申請作品登記時,應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和登記機構的規(guī)定,確保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