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風扇商標屬于第11類。在商標注冊分類中,第11類主要包括照明、加熱、蒸汽發(fā)生、烹飪、冷藏、干燥、通風、供水以及衛(wèi)生用裝置,其中就包括了空調設備和風扇等。更具體地說,在11類中,有一個1106群組,主要涉及空氣調節(jié)設備、空氣凈化裝置、個人用電風扇等。
雖然不同國家和地區(qū)的商標分類可能存在差異,但電風扇在多數國家都被歸類為第11類或與通風、空氣調節(jié)相關的類別中。例如,在美國電風扇可能屬于第5類商標中的“通風裝置”,而在日本則可能屬于第11類商標中的“空氣調和裝置”。不過,在我國電風扇明確屬于第11類商標。
在申請商標注冊時,除了需要確定正確的類別外,申請人還需要準備相應的申請資料,包括商標圖樣、使用范圍、申請日期等信息,并遵循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和程序。此外,雖然電風扇屬于第11類,但在具體申請時,還需要根據電風扇的具體功能、用途等因素,選擇最為合適的子類別進行申請,這樣可以更好地保護商標權益,避免與他人的商標產生沖突。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需了解電風扇商標注冊的最新、最準確的信息,建議咨詢專業(yè)的商標代理機構或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