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1. 發(fā)表權:即決定軟件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這意味著軟件著作權人有權決定何時、何地以及以何種方式將軟件向公眾發(fā)布。
2. 署名權:即表明開發(fā)者身份,在軟件上署名的權利。軟件著作權人有權在軟件上標注自己的名稱或標識,以表明自己是軟件的開發(fā)者或所有者。
3. 修改權:即對軟件進行增補、刪節(jié),或者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利。軟件著作權人有權對軟件進行更新、升級或修改,以適應市場需求或技術變化。
4. 復制權:即將軟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軟件著作權人有權將軟件復制到其他存儲介質上,以便進行分發(fā)、銷售或備份。
5. 發(fā)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軟件著作權人有權將軟件以商業(yè)或非商業(yè)方式向公眾提供。
6. 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軟件的權利,但是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這意味著軟件著作權人有權將軟件出租給他人使用,并收取相應的租金。
7. 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軟件的權利。軟件著作權人有權通過互聯(lián)網、移動通信網絡等方式將軟件提供給公眾使用。
8. 翻譯權:即將原軟件從一種自然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自然語言文字的權利。軟件著作權人有權將軟件翻譯成其他語言,以適應不同國家或地區(qū)的用戶需求。
此外,軟件著作權人還享有許可他人行使其軟件著作權,并有權獲得報酬的權利,以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其軟件著作權,并有權獲得報酬**的權利。這些權利使得軟件著作權人能夠靈活地運用其著作權,實現(xiàn)軟件的價值最大化。
此外,軟件著作權人還享有許可他人行使其軟件著作權,并有權獲得報酬的權利,以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其軟件著作權,并有權獲得報酬的權利。這些權利使得軟件著作權人能夠靈活地運用其著作權,實現(xiàn)軟件的價值最大化。
總的來說,軟件著作權人的權利涵蓋了軟件的創(chuàng)作、傳播、使用等多個方面,為軟件開發(fā)者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