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申請被駁回后,申請人仍然可以繼續(xù)申請。但在此之前,通常建議先通過駁回復審程序來爭取權利,因為直接重新申請可能面臨同樣的駁回風險。以下是對商標被駁回后如何處理的詳細分析:
駁回復審
1. 法律依據(j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2. 優(yōu)缺點:
* 優(yōu)點:保持原申請日,節(jié)省時間和成本;有機會通過復審獲得商標注冊。
* 缺點:可能面臨再次駁回的風險;復審過程可能較長。
重新申請
1. 適用情況:如果商標因為某些可修改的原因被駁回(如近似商標),可以修改商標設計或名稱后重新申請。若駁回復審成功機率明顯偏低(如因商標相同被駁回的),也可以考慮另行申請注冊。
2. 注意事項:
* 避免相同駁回理由:重新申請時應仔細分析之前駁回的理由,并確保新申請不再觸犯相同的駁回條款。
* 準備充分的申請材料:重新申請時應準備更充分的申請材料,包括商標圖樣、商品/服務清單、使用證據(jù)等,以增加成功幾率。
* 咨詢專業(yè)律師:在重新申請前,建議咨詢專業(yè)商標律師,以獲取更具體的法律建議和策略。
其他措施
除了駁回復審和重新申請外,還可以根據(jù)具體情況采取以下措施:
1. 去掉近似部分:如果組合商標(圖形+文字)因文字或者圖形部分與在先商標近似被駁回,可以考慮去掉該近似部分另行申請注冊商標。
2. 提出撤銷申請:如果導致申請商標被駁回的引證商標存在連續(xù)三年未使用的情況,可以向商標局提出該引證商標連續(xù)三年未使用的撤銷申請,以掃除注冊障礙。
3. 提出異議或爭議申請:如果導致申請商標被駁回的引證商標存在搶注的情況,可以對該引證商標提出異議申請或者爭議申請。
4. 辦理商標轉讓:如果導致申請商標被駁回的引證商標存在轉讓的可能,可以與該引證商標權利人協(xié)商并辦理商標轉讓,從而消除商標沖突。
綜上所述,商標申請被駁回后,申請人可以根據(jù)具體情況選擇駁回復審、重新申請或其他措施來爭取權利。在決定采取何種措施時,應權衡各種因素并咨詢專業(yè)律師以獲取最佳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