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駁回復審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申請人資格
主體適格:駁回商標復審申請人必須是被商標局駁回商標的原申請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請資格。
二、申請時限
法定時限內(nèi)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人收到商標局對該商標注冊申請的《商標核駁通知書》之日起,十五天內(nèi)申請復審。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遲延的,可以在期滿前申請延期三十天,是否準許延期,由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
三、申請內(nèi)容
復審內(nèi)容確切:駁回商標復審申請的內(nèi)容,必須是被駁回的商標注冊申請書中的確切內(nèi)容,復審理由必須針對商標局駁回理由。否則,該復審申請則被視為無效。
四、提交材料
必要材料:申請駁回商標復審時,需將《商標駁回通知書》原件、信封復印件、《駁回商標復審申請書》、評審委托書、主體資格證書等提交給商標評審委員會。此外,還需提交蓋有商標局“駁回”印章的《商標注冊申請書》原件、商標圖樣(原圖樣)等。
補充材料:申請人需要在提出評審申請后補充有關證據(jù)材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聲明,并自提交申請書之日起3個月內(nèi)提交與申請書相同份數(shù)的證據(jù)材料。未在申請書中聲明或者期滿未提交的,視為放棄補充有關證據(jù)材料。
五、交納評審費用
申請商標駁回復審時,還需交納商標評審費。官費一般為1500元每件,代理公司一般收費在3000元左右。
六、評審流程與決定
受理與審查:商標評審委員會自收到《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申請書》之日起,經(jīng)審查認為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補正要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基本符合法定條件,但需要補正的,可以限期補正;限期內(nèi)未作補正的,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并退回全部申請書件。
終局決定:商標評審委員會經(jīng)分析研究、集體討論后,以委員的多數(shù)意見作出終局決定。多數(shù)委員認為復審申請理由成立的,終局決定否定商標局的駁回意見,準予初步審定,并刊登《初步審定商標公告》;復審申請理由不能成立的,終局決定維持商標局的駁回意見,對申請商標予以駁回。商標評審委員會的終局決定一經(jīng)作出,即產(chǎn)生法律效力,申請人和商標局都必須執(zhí)行。
綜上所述,商標駁回復審需要滿足一系列嚴格的要求和流程。在申請復審前,建議申請人充分了解相關規(guī)定和流程,并準備好必要的材料和證據(jù)以支持其復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