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用品商標屬于第16類。根據(jù)2024尼斯分類表,第16類商標明細主要包括紙和紙板、印刷品、書籍裝訂材料、照片、文具和辦公用品(家具除外)、文具用或家庭用粘合劑、繪畫材料和藝術家用材料、畫筆、教育或教學用品等。其中,與辦公用品直接相關的包括辦公文具,如筆、墨、硯、文具盒、文件夾、圖釘、修正液、復印紙張、貼紙、文具用膠帶、印章印油、量角器等文具用品,以及辦公或家庭用膠帶或粘合劑、辦公室用繪圖儀器、繪畫儀器、打字機、油印機及其附件(包括印刷鉛字、印版)等。
此外,對于辦公用品類商標的注冊,除了核心的第16類外,還可能需要考慮其他相關類別,如第8類(剪刀刀具)、第2類(繪畫顏料)、第35類(宣傳推廣)、第28類(玩具,特別是兒童教學用的電子游戲器具等)、第11類(臺燈等照明用具)、第20類(工藝品及文件柜等貨架家具)、第41類(涉及出版服務、組織教育培訓等文娛活動)、第38類(信息傳輸)和第42類(官網(wǎng)運營)等,具體取決于企業(yè)的實際需求和業(yè)務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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